9月8日,为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辽宁省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规定,如果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条件的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在沈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可放宽至现行最高贷款限额的1.5-4倍。
媒体了解到,《细则》适用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人才。针对不同类型的高层次人才和夫妻一方或双方缴纳的公积金不同,按照现行政策,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60万至240万元之间。
具体来说,如果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单方面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分别调整为目前单方面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根据现行政策,贷款最高额度将分别为160万元、120万元和80万元。如果高层次A、B、C人才的夫妻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至少有一方是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分别调整为夫妻双方目前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和2倍。根据现行政策,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和120万元。
如果认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单方面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目前单方面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按照现行政策,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已为其他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至少有一人是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目前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根据现行政策,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