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实施城市更新,但一些地方存在继续过度使用房地产开发建设方式、拆大建急功近利、随意拆旧楼、搬迁居民、砍伐古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制造新的城市问题等倾向。
通知强调,要坚持划清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实施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意愿。
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各地不允许大规模或强制搬迁居民。一方面,各地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拆迁。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认定为危险建筑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现有建筑不进行大规模拆除。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小区)或项目的拆迁面积不应大于当前总建筑面积。20%;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大规模建设。除了增加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会大规模增加老城区的建设规模,不会突破原有的密度和强度,不会增加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区)或项目的拆建比例不应大于2。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就地就近安置,改善居住条件,维护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位(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应低于50%。
住房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稳定。不短时间内,大规模拆除城中村等连片老城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的新市民、低收入租房困难人群。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群体的租赁住房问题。城镇住房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城市更新不得以棚户区改造为名进行。一方面,既有建筑要保留和利用,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和旧建筑不要随意移动或拆除,不要年久失修、闲置不用或长期闲置。另一方面,要保持老城格局的规模,不破坏老城传统格局和街道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主干道、建大广场。
要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开展城市更新。通知指出,要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走过度房地产的开发建设模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鼓励腾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所等建设。从而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的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扩大共享办公室、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