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挂牌公告。与7月30日的出让公告相比,所供地块保持不变,但本次公告对地块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及出让方式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告,杭州第二批集中供地将于10月12日至10月13日出让。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公告对土地最高限价进行了调整。公告显示,一般地块的溢价率上限为15%,“竞得品质”地块的溢价率不高于5%。据悉,杭州公布的第二批土地溢价率为20%,其中10%为“竞得品质”试点地块。
根据该公告,该批次的转让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出让土地达到上限价格后,将原来的“有偿转让政策性租赁住房”改为通过线下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本次公告还提出,宗地申请人需具备一年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方可进入竞买登记资格审查程序。此外,土地竞买人须通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竞买登记资格和商品房建设质量评估,并取得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竞买登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土地竞买。
值得注意的是,本公告规定,属于同一集团的企业不得同时报名参加同一地块的投标(含联合投标)。除“竞争性优质”地块外,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最多只能参与5个地块的投标。同一集团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与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包括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同时,本公告提出,投标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贷款、再融资、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土地收购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资金。土地购置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贷款或预付款。土地收购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贷款。土地购置资金不得使用招标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