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合肥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挂牌17宗地块,总出让面积2230.58亩(约148.71万平方米)。同时,合肥调整土地招标规则,首次提出竞争性质量概念,加强了土地购置资金审查和招标房企资质审查。
具体来看,合肥集中供地地块分布在6个区,其中包河区2个、蜀山区3个、新站区2个、瑶海区3个、庐阳区3个、经济开发区4个。17宗地块中,出让面积最大的地块为经济开发区芙蓉路以西、轩辕路以南地块,面积312.49亩,该地块最高居住价格为1700万元/亩。
此外,拍卖的方法没有。包河区BH BH202105和No经济开发区JK JK202113为“最高投标人须提交优质住房建设方案”;其余15幅地块的拍卖方式为“最高竞标者中标装配率”。当投标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投标将从30%开始,每次增加5%,不超过60%。
合肥要求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经批准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禁止在违约后一年内参与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治疗结果向社会公开。
合肥要求竞买公司、法人需具备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同一宗地竞买。尽量避免关联公司在同一宗地上报名竞买,避免出现竞价现象。即日起,在办理含商品住宅用途地块的竞买登记手续时,竞买人须提交其控股子公司、其母公司、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不参与同一地块竞买的书面承诺。
招标企业的书面承诺必须明确:土地招标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将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招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范围内报名参加土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