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杭州重新发布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杭规划资源报【2021】第R001、R001号)。R002),涉及31个地块,面积2873亩。这批集中用地将于10月12日、13日统一出让。
媒体了解到,本次集中转让较之前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设置招标准入条件,且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年以上的开发资质;明确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或联合竞买)同一地块。除“竞品质”地块外,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最多只能参与5个地块的竞价。
二是调整土地招标规则。一般地块的溢价率上限由20%调整为15%,“竞优品质”试点地块的溢价率上限由10%调整为5%;出让土地达到上限价格后,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是规范土地收购资金来源。投标企业股东不得违规为其提供贷款、再贷款、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土地收购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的各种融资资金。土地购置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贷款或预付款。土地收购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贷款,土地收购资金不得使用招标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建立“先承诺后审查”“先审后支付”的工作机制,组织对竞得人全部土地购置资金进行审查。
四是严格企业信用监管,对竞得人的开发资质、土地购置资金等进行监管。必须符合转让公告的要求,并对施工质量做出事先承诺。投标后,如发现投标人(中选)不符合投标准入条件或未履行承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土地出让合同已经签订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转让方也可以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将相关违规行为纳入投标人及其投资决策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对首次违规的投标人及其投资决策主体进行了访谈。同一集团成员企业第二次违规的,三年内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参加杭州市土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