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据媒体了解,该方法拟对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建立信用评级。信用评价差的将有资格进行限制业务。信用评价管理意味着守信者可以享受激励权,失信者可能受到惩罚。
据悉,信用等级为A级(含A级、A-)的单位,在信用有效期内可办理业务,并可按规定适用信用承诺制和容差;在“双随机”制度下,免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
另据了解,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的单位,在信用有效期内,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经理将被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数据库,其经营资格将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受到限制;取消网上业务和自助业务资格;不可信信息将提交至北京市大数据平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并将按规定向公众公开展示;在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和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示本单位行政处罚信息;该单位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双随机”制度下加大检查力度,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