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
据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共6章81条,对长租公寓监管、租赁贷款、网上房源发布、群租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特别提出在租金快速上涨时,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这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住房租赁条例》后,第一部地方版的住房租赁条例。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征求意见稿重点关注规范租赁行为,保障租购同权。
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依法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法律文书,配合承租人实地查验房屋,并将房屋装修完成时间告知承租人。
属于这四种情况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属于违法建筑;认定为危险建筑物的;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据了解,这是第一次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达标,被明确列为禁止出租。
《征求意见稿》统一规定,出租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增加租金,主张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同时,北京将建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出租人应通过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和租赁登记。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如果租金上涨过快,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北京版的条例详细规定了必要的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应当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当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租金上涨、查处寻租行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等措施。如有必要,可执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对于长租公寓的监管,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资金监管、贷款限制、违规处罚四个方面做了规定。
包括提出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房屋租赁企业单次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之和,超过部分收取的租金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诱导、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贷款。
北京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娄剑波指出,资本驱动的长租公寓乱象严重损害了租赁当事人的权益,征求意见稿也体现了严管的特点。
关于网上住房,《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应当依法审核登记申请进入平台发布、展示、推广租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的真实有效身份,并建立档案,不得为提供材料不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按规定申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单位和个人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出租房屋,稳定租赁关系,稳定租金水平;鼓励利用现有非住宅用地按规定建设租赁住房,鼓励低效闲置的办公、商业、旅(客)馆、工厂、仓储等非住宅房屋建筑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建设租赁住房。据悉,北京将逐步推进租房和买房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