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电据深圳当地媒体报道,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一份内容为《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的文件。
通知指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出具相关证明;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违法交易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更新项目和固土项目需经产权人核实确认,防止更新项目和固土项目迁建房屋和安置房炒作;中介、员工、网站、微信官方账号等。认为违法发布违法建筑交易相关信息的将予以查处;严禁用信贷资金买卖小产权房、拆迁房。
根据通知,对于未经产权人核实且实施主体尚未确定的改造项目,各区政府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产权人补充核实,防止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拆迁房炒作现象。城市更新市场主体与产权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未经核实确认的,不予备案。
此外,对于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批的土地整备项目,各区政府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进行产权人核查,防止土地整备过程中出现安置房炒作现象。
除本通知发布前公示的补偿安置协议外,与产权人签订的未经核实确认的补偿安置协议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