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号文,提出设立省级灾后重建融资担保补偿基金,按规定补偿担保机构发生的补偿损失,重点为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据观点,《措施》还明确了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重灾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快发放30万元以下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不放贷、不压贷、继续放贷、逾期不提交资料、不降低贷款分类、不进行诉讼;允许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延迟缴纳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压力;允许因灾困难较大的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暂定为3个月。
《措施》指出,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将在灾情严重、需要稳定岗位的地方临时协调积极落实;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贴资金由省、市政府按照1:1的比例承担;要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发放应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交付的,工期可顺延不超过3个月。同时,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另据了解,《措施》要求各地重点清理政府所欠欠款,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欠款,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还款进度,确保2021年9月底前全部债务还清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