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广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广西将通过“黑名单”限制企业经营行为,鼓励开发企业通过“红榜”规范经营,确保房地产交易顺利进行,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据悉,《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和项目负责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商品房销售和交付活动中形成的与企业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信用分90分以上,二级信用分80分至90分之间,三级信用分60分至80分之间,四级信用分60分以下。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始信用档案时,均以70分信用分为基础,按三级信用等级核定。违反建设单位法定职责,违规预售商品房,违规转让房地产,损害公共利益和公众股东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以50分的基本信用评分,按四级信用等级核定。
据介绍,信用等级一级的房地产企业被列入广西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实时“红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免于房地产开发日常动态核查,优先参与广厦奖、绿色建筑、绿色住宅小区、智慧住宅小区、国家A级性能房、“三板”支持项目、安居示范项目等。以及企业的评价第一。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升级、延续房地产开发资质时,应设置绿色通道。
对信用等级为二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免于房地产开发日常动态核查,推荐参与广厦奖、绿色建筑、绿色住宅小区、智慧住宅小区、国家A级性能住宅、项目申请“三板”支持、舒适住宅示范项目的评价,以及企业的评价。
对信用等级为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按照日常动态核查比例和频次进行监督。如存在失信行为且失信行为尚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和警示,并将提醒、约谈和警示情况记录在信用信息平台上。
信用等级为四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列入广西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实时“黑名单”,列入重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监管时间不少于三年。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日常动态核查比例和频次,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限制参与政府BT(建设-移交)、PPP(公私合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不得参与广厦奖、绿色建筑、绿色住宅小区、智慧住宅小区、国家A级性能住宅、舒适住宅示范工程等的评审。以及对企业的评价。
据悉,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累计信用评分达到20分以上,或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累计不良信用记录达到5次以上,或存在一次性信用评分达到5分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实时信用评级评价如何,都将被列入
《办法》明确企业重大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为3年,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为1年,轻微不良信用信息在不良情况消除后取消。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满后,如果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已整改完毕的,可以取消公示。自治区住建厅将通过官方门户网站等平台动态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确认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四级信用等级使用并核定基本信用分50分:违反建设单位法定责任,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过错、所开发项目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项目停工、未按时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以及违法预售商品房,弄虚作假,有一房多卖,恶意单方面违约;非法转让房地产,或者违反城乡规划被主管部门处理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股东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此外,新申请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持股30%以上)担任过信用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近3年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