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公告,将第二批全市供应的40个地块的公告时间延长至8月30日,并调整了挂牌起始时间。8月30日,上市截止日期调整为9月10日;土地供应原定于8月30日开拍。
公告显示,参与商品住宅用地招标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商品住宅用地的招标。
与此同时,济南调整了住宅用地出让最高限价,出让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公告显示,出让方式由原来的“限地价、竞政府储备公有住房”调整为“限地价、抽签确定竞得人”,即按照住宅用地设定的最高限价,如果竞买企业最终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将获得最高限价;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公司最终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
此外,公告规定,参与商品住宅用地招标的企业必须以自有账户支付招标保证金,招标企业股东不得违规为其提供贷款、借款、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土地购置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贷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贷款,不得使用参与控制投标企业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