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号文,包括规范交付样板间设置、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推广、落实房屋交付前质量检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等5个部分15条。《通知》规定,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的不利因素,尤其是与噪声、烟尘、污染、辐射、隐私、通风、照明、装修、殡葬等相关的不利因素。
关于标准交付样板房,《通知》规定,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在预售计划中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商品房预售中,设置样板间的,应当按照规划图纸和预售方案中明确的户型、面积、标准、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工艺样板区布置在交付样板间内。
《通知》提出了“三个一致”的要求,即样板房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所列内容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一致,与项目实际交付情况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通知》还要求样板间在项目交付后保存三个月。
在规范新建商品房促销方面,《通知》规定,企业制作各类销售宣传资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外展示内容应与现状一致。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是与噪声、烟尘、污染、辐射、隐私、通风、照明、装修、丧葬等相关的不利因素。应当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严格的销售组织、人员和行为管理。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标准化推广条款等。
《通知》还要求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佩戴胸卡上岗,网上销售要有真实姓名。同时,《通知》对销售人员提出了“四不准”,即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客户处置占用的公共部位、不得宣传周边未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宣传紧张气氛。
《通知》在实施交付前房屋质量检测制度中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至少进行两次“现场开放日”,并组织购房人进入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买家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关于压实开发企业的主体责任,《通知》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对于热销项目(客户/户数超过3户),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对无房家庭、本地家庭、相邻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优先办理公证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