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适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贷款利率。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原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重点支持有薪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工作整改要求,中心将同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利率适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据悉,家庭住房套数由中央房产信息查询系统确定,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员工也可向房屋购买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住房套数查询。
除了更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2021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据地产新媒体观点,《通知》调整部分贷款政策,严格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支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政策,取消借款人“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买房时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通过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住房交易记录和产权登记信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简化了贷款流程和材料。其中,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确认,在共同借款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进行确认,在共同借款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进行确认,不再需要员工提供工资流向、工资报表、工资证明等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