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号,明确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在3%,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很明确。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货币补偿后重新收归。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补交差价,免征契税;如果支付差额,应就差额征收契税。
据了解,优惠税率仍在执行。90平以下的,将征收1%;90-144平,征收1.5%;144平或二套,征收3%;与之前征收的税率一致。
去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授权地在3%-5%范围内决定区域内具体适用税率,并决定部分情况下减免契税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