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杭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限购方面,杭州规定,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户籍家庭自购房之日前2年起,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可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购买一套住房;在非杭州市户籍,一套住房只能在社保满4年后购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日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从强化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一是规定在杭州落户不满5年的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2年起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购买一套住房。二是规定非杭州市户籍的家庭,自购房之日起4年内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在杭州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以公证、抽签方式公开销售时,如果登记购房意向户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之比大于等于1033.36万1,则将无房家庭和普通家庭按照社保缴纳月数排序, 而拥有高层次人才的家庭将按照B、C、D、E类人才的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同一类别的人才将按照社保缴纳月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通过公证、抽签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入围。 如果一批打算购房的登记家庭达到社保月数下限,将入围摇号。购房意向登记的家庭社保缴纳时间,按照本市限购范围内购房家庭成员中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从2006年1月起计算。
同时规定,在杭州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以公证、抽签方式公开销售时,如果登记购买意向的户数小于或等于公开销售的房源数,开发企业应采用公证、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按顺序销售房源,剩余房源可自行销售。
《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在杭州市新建商品房公开销售过程中,买受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的,3年内停止新建商品房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上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