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一是规定在本市落户不满5年的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2年内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一套住房。二是规定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自购房之日前4年起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一是规定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以公证、抽签方式公开销售时,如果登记有购房意向的户数与公开销售的户数之比大于等于1033.36万户,将按照社保缴纳月数对无房家庭和普通家庭进行排序, 而拥有高层次人才的家庭将按照B、C、D、E的人才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同一类别的人才将按照社保缴纳月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一定比例入围公证和彩票。 如果一批打算购房的登记家庭达到社保月数下限,将入围摇号。购房意向登记的家庭社保缴纳时间,按照本市限购范围内购房家庭成员中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从2006年1月起计算。二是规定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以公证、抽签方式公开销售时,如果登记购买意向户数小于或等于公开销售房源数,开发企业应采用公证、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按顺序销售房源,剩余房源可自行销售。
《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恶意干扰公证彩票销售的,将在3年内停止其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