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促进黄浦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委、政府、管委会同意,决定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8月2日24: 00前完成购房合同网上签约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如8月2日24: 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上签约,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可支付购房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有效转账凭证或完税凭证原件,仍将执行原相关政策。
据悉,此前《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三项政策:各类人才在黄浦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不受户籍限制,可在黄浦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领导、名师、优秀医学专家和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可在黄埔区购买1套商品房;黄埔区港澳居民和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注册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