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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拟出台公积金提取新规:不支持买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29日对《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重点支持职工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对于职工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意见稿》明确,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偿还商业贷款,之后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之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之后每36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金额;

    可以按月委托扣划或按次委托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意见稿》明确,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第二套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自住房购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按月委托扣划或按次委托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12个月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同时首套自住房提取自动终止。

    此外,《意见稿》还对租房提取公积金做出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或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可以每12个月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提取限额根据本市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武汉市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其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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