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晚,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时间,在市场上引起热议。甚至有人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向税务机关转移,可能意味着土地出让收入的权属会发生变化,资金分配格局也会发生变化。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土地出让金退出历史舞台的信号。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广东发展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宏观研究员罗志恒对壳牌财经记者表示,此次调整是征收机构,不是土地出让收入的权属,土地出让收入的权属仍然是地方,但是从自然资源部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转移到税务部门,这和之前的社保税收征收是一个逻辑。
“《通知》没有实质性触及地方利益,所有权仍然是地方的,土地财政仍然存在。事实上,这是逐步实现统一征管、协调财力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当前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罗志恒说。
《通知》 调整的是征收机构 而并非收入归属权 土地财政依然存在
《通知》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基金、无居民海岛使用基金全部划入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征收管理职责转移试点,征收管理职责转移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其中,土地出让收入的转让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有人认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转让给税务机关,可能意味着土地出让收入的权属发生了变化。
但罗志恒向记者解释说,这次调整是征收机构,不是土地出让收入的权属,土地出让收入的权属仍在当地,只是从自然资源部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转移到税务部门,这与之前的社保税收征收是一个逻辑。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指出,除本《通知》的规定外,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划分、使用和管理等四项政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中泰证券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解释说,换句话说,除了改变征用流程外,土地出让收入仍按现行政策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根据郭盛证券的研究报告,土地出让金由税务机关征收只是征收制度的改变,不会改变股权比例或资金使用模式,不应过度解读。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改革与中央财政关系、财产税等税制改革没有直接联系。只有集中收集后,收集才会更加规范,效率才会提高。
此前按照《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征收管理,但具体征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将达到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四个月,地方政府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这次换收款部门的原因是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逐渐落地。很明显,从2019年1月1日起,各种社会保险。
记者发现,一些非税收入已经提前转移到税务机关。例如,根据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垃圾处理费移交税务机关征收。
此次调整能提高征管效率 收缴更为规范
那么,以上《通知》会带来什么影响呢?罗志恒表示,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可以提高征管效率,税务部门比其他行政部门更具强制性;其次,避免地方政府先收后还企业的行为。毕竟国税和地税合并后,税收主要是纵向管理,不受同级政府管辖。此外,这项措施也有利于开放各部门的信息孤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认为,将上述四项非税收入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可以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方面的优势,控制当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的混乱局面,促进非税收入征收的规范化和统一性。特别是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带来的第三次税收征管改革的背景下,税收征管的统一协调管理将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税费管理现代化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税务部门的统一征收将有助于增强我国协调财力的能力,使征收管理更加科学统一,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不合理依赖,从而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李对说道。
据安信证券研究报告称,过去在地方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下,部分区县可能为了吸引投资而少收土地出让金,或者采取先收后还的方式变相降低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者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未能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支农资金。征收方式改革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将更加规范,房企将与地方政府协商争取土地款返还、延期缴纳土地款等操作会相对受限,通过先征后返等方式获取资产注入的城投可能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