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超过8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将不再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征收,而是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高效。
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杨对CBN表示,土地出让金的税收征管将对一些非法获取土地出让金的城市投资公司产生影响。
此前,为了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会通过城投公司在一级市场购买土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政府会违规将大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城投公司,这样会让城投公司更容易筹集资金,但资金在政府内部闲置。
杨表示,市场上存在地方政府变相向城市投资企业注入土地支持城市投资企业发展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通过一级市场向购买土地的城市投资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以增强平台的融资能力。这种情况在采集系统改变后会受到限制。
他认为,土地出让金由税务机关收取后,如果政府仍需将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融资平台,则需要设立合理的政府基金支出,并与税务机关协调,增加了分配难度。因此,非标准土地租赁资金的使用将会减少。
2018年国税与省以下地方税务机构合并后,地方税已成历史,但省以下税务部门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区、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杨表示,地方政府向城市投资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渠道并不是完全封闭的,一些合规性补贴至少可以返还。土地出让金经过税收征管后,只要当地政府有适当的可以入账的支出项目,仍有可能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市投资公司。
广东发展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分析《第一财经记者》。以前一些城市投资公司是靠一级土地开发盈利的,等更加规范透明后,确实会受到部分冲击。但这种冲击和痛苦是从非标准化到标准化的必然过程,有利于防范风险,小于风险积累大时可以应对的宏观风险。
“土地集中出让和出让收入由税务机关征收,可能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的时间节奏不协调,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分阶段协调资源的能力下降,间接影响城市投资的债务偿还和市场信用。对于这种影响,需要通过城市投资转型来避免隐性债务。”罗志恒说。
中泰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周岳撰文分析说,对于通过公开市场“招标、拍卖、挂地”直接收购土地的城市投资公司,由于土地出让收入转移到税务部门征收,政府非法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可能会大大减少,城市投资公司以土地购买收益的形式“虚增”资产的难度将明显加大。
周岳认为,出让后,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更加规范,市投资公司需要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当政府以合规的方式返还土地出让金时,随着信息透明度的提高。
根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作为开展征收管理职责移交试点的单位,探索完善征收流程和职责分工,为全面推进移交工作积累经验。
罗志恒强调,土地出让金向税收征管的调整主要是征收权的变化而不是所有权的变化,这是2018年实施体制改革的既定举措。是社会保障向税收征管转变的一种逻辑,总体上不触及地方政府的实际利益,主要是提高征管效率,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的协调,有利于提高财力的整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