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特区日报报道,2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知》针对深圳市房屋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要求在深圳经营的房屋租赁企业设立深圳市房屋租赁资金专户,用于收取所有租户的押金和租金。
《通知》要求通过委托经营、转租等方式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屋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的保证金和部分总定期租金超过4个月租金的资金,由银行监管或由具有相应银行担保价值的租赁企业担保。
金融机构与承租人签订贷款协议后,根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发放贷款,并将贷款划拨到承租人个人账户,发放贷款的频率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