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从2021年6月1日起,惠州市符合“交房并立即发证”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建筑数量,应不低于当月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建筑总数的50%。2021年10月1日起,惠州市各县(区)所有新建商品房一交付即发。
在约定的交付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将《不动产权证书》交付给购买人,实现“交付即发证”。
方案中还提到,为实现“交付证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供地后监管,加快不动产产权登记,将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首次登记商品房并办理“交付证书”的购房人提供现场服务,逐步实现购房人在收到房屋当天即可领取不动产产权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缩短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发证期限,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准备不动产产权证的申请;要积极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写入“交付时出具证明”作为可选条款。
税务部门要主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申报辅导工作,负责辅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增值税应税发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台账管理和纳税申报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