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南京市房产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无房家庭必须在原户籍,并在本次户籍无房的情况下提高了两个标准。
通知说:“没有住房的家庭将更有资格购买住房。”“无房家庭”应该在本市有户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申请购房许可证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两年内没有自己的房屋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2.上一年度连续12个月在南京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在南京居住满5年的居民。
通知指出,要增加无住房家庭的住房供应比例。在每一批商品房项目的上市房屋中,120平方米以下的公寓数量占60%以上,无房户数量是同批的3倍以上,无房户的供应比例将从30%增加到40%。
根据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施行。
南京市房产局解释称,在购房证发放前两年,没有自有住房的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与和房地产交易过户(包括股权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过户的房地产被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南京市房产局还表示,如果符合南京市现行的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标准,将按普通家庭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管理条例》要求,在校期间被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录取,从家乡迁到学生群体家庭的学生,不属于“无房家庭”。
南京市房产局建议,居民家庭成员缴纳的购房资格登记和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批准。
南京市房产局表示,符合最新标准的家庭,一年前可在我市连续12个月提供户籍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我的南京”APP购买证:1。2008年后,他们将在江苏省结婚登记;2.单身未婚;(三)离异,无未成年子女;(四)集体家庭中非丧偶的非婚生子女。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必须开窗买房,无证明。
南京市房产局表示,如果通过“我的南京”APP申请的购房证明仍在审核中,将不允许申请人在人工窗口再次提交申请。只有在我的南京申请返回结果后,才能在手动窗口提交申请。
南京市房产局表示,在南京市常住5年以上且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申请人,将在通过APP提交申请后24小时内获得退税。不符合网上配送条件的,应向窗口提出申请。第一次手工核对户籍证明后,会给申请人出具购房纸质证明,暂时没有余地。24小时后,发短信通知申请人证书是否可以使用。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房产局表示,发放的证件可以使用,会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者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