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发布《惠阳区居住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从住宅容积率、住宅建筑高度、商住比调整、闲置土地认定、土地用途分类等方面对住宅用地进行规划管理。
观点地产新媒体看过文件,了解到意见稿提出,2018年12月1日前已出让但未办完用地手续的住宅用地,除了包括公共设施和旧装修项目的情况外,需要重新发放规划条件,新出让住宅用地的住宅容积率3.1。
而剩余建筑面积需要转为独立商业建筑面积或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在居住建筑高度方面,与上述情况相同,新出让居住用地居住建筑高度小于等于80米。
同时规定,在土地用途分类方面,2020年11月17日前已出让但未办完土地手续且新挂牌出让的土地按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执行。
此外,惠阳区还鼓励部分居住用地通过调整商住比来减少居住人口。对于不适合独立开发且计算目标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零散居住用地,引导改造为商业用地。
根据意见稿,对于颁布实施前已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本意见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规划条件的,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