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要求在旧城改造中加强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据媒体报道,通知明确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在城市更新的整体推进中,加强适合老龄化的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根据通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必须纳入公共建设配套范畴,按照《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要求移交县(区)级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使用,用于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的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全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整顿和修复,增强功能,不搞重复建设,并采取新建、扩建、改建、购买和调整单独选址。
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养老服务的产权归属、资金监管和配套设施的规范使用,要求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到2021年底,云南省旧居住区要进行改造,为城市社区老年人提供配套设施,居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昆明主城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