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150份熟肉职业打假人发声 商家不要再卖惨了

2022-04-23 15:30 来源:九派新闻
近期,在重庆忠县从事土特产销售的王女士遭遇一件烦心事:她销售给一位顾客的150份包括扣肉(烧白)在内的土特产被顾客起诉为“三无产品”,法院二审判决其退还货款并给予顾客十倍赔偿,赔偿金额近5万元。王女士对此觉得十分委屈,事件曝光后也引发网友热议,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赔偿不近人情,也不太合理。21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就案件进行了了解。
试买3份再订购150份后举报“三无产品”
买家涉多起相关案件,疑为职业打假人
记者从当事人和法院判决书了解到,2021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的微店上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粉蒸肉、烧白、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150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实付4499.16元。王女士称,此前邵某曾在她这里少量购买过扣肉,并非第一次购买。
根据网络上流传的一段视频,王女士称邵某第一次买了3份,说好吃,随后又买了150份。王女士的家人向上游新闻记者透露说,邵某表示要做他们的代理,所以先买几份来试一试,此前买过一次后,又表示要订购150份。
网传视频截图收到货以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随后,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烧白、粉蒸肉是用一个土碗外面的真空透明袋密封包装,风豆豉回锅肉是用一个金色铝箔餐盒密封并粘贴封口包装。但上述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法院认定,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对于这样的结果,王女士和家人觉得十分委屈,他们认为自己的产品是安全的,并没有侵害客人的权益。另外,经过查询,他们发现邵某为获得惩罚性赔偿,曾经发起多个产品责任纠纷案,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上游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邵某牵涉多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其中一起案例,邵某在重庆大渡口区小黑子副食超市购买了散装称重的“排骨面”1袋,支付价款5.40元,要求赔偿1000元。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产品为散装销售的“排骨面”,其保质期的相关标识规定并不直接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准规定。而原告举示的证据中,案涉产品并未出现任何变质的情况,原告亦没有进一步举示证据证明该产品已经出现了腐败、变质或者不适宜食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状况。法院判定,被告出售的案涉产品确实存在瑕疵,但不应据此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驳回了邵某的赔偿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随后联系到王女士的辩护律师——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牟建民律师。牟建民律师告诉记者,从各种信息来看,本案原告并非一般善意的普通消费者,经查,其在2021年上半年就在合川区人民法院发起产品责任纠纷十余起,诉求均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获得十倍惩罚性赔偿。
散装食品销售应如何认定权责?
辩护律师称本案存两大争议,10倍赔偿有失公允
牟建民律师表示,此案判决十倍惩罚性赔偿存在争议,他认为有两点理由。第一点,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但本案中,王女士销售的系散装食品,有真空袋并不能认定其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案涉产品的微店上,每个案涉产品的产品展示页面末端也载明了产品说明书。这些均能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该产品的相关质量信息,不存在误导。
王女士经营场所用于盛放、贮存案涉产品的容器(冷冻柜)的现场图片牟建民律师认为,案涉产品因快递配送时的真空外包装没有相关产品信息标识而不符合相关规范,也只能认定为案涉产品存在标签瑕疵,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第二个争议点,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并不必然等同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所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般指向食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本案中案涉产品并未出现任何变质的情况,购买者也没有进一步证明该产品已经出现了腐败、变质或者不适宜食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状况,对其造成损害进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牟建民律师认为,若食品本身并没有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外包装标注不符合规定,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应当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四十八条的惩罚性赔偿。他表示,本案中王女士销售的也应当是散装食品,真空包装只是为了方便运输保存而设置,并不能因此认定其是预包装食品。牟建民律师举例说,在各大商超销售与本案产品类似的熟肉制品、凉菜制品等散装食品,消费者均是用食品购物袋包装带走,超市不可能在每一份包装上标注产品信息,如果认定这些包装的产品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那么显然不符合基本常识和消费习惯。(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彭光瑞)
相关链接
买150份熟肉索赔10倍打假人发声:
商家不能靠卖惨解决,我继续起诉她
近日,“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其退赔5万”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批评买家“故意碰瓷”、“钻法律的空子”、“坑老人不道德”。
九派新闻采访获悉,来自重庆忠县的王女士以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顾客邵先生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法院二审判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2021年8月王女士家售出的“烧白”有包装信息。
4月20日,王女士告诉九派新闻称,她怀疑邵先生是职业打假人,故意大量购买后起诉,还说要得非常急也要求要有包装。她称,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不懂食品标签,这些食品均是自己跟自家长辈一起做的。
从始至终,王女士认为自己做的食品是没有问题的,无愧于顾客,目前打算继续向高院申请再审。她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一条短视频里,她的婆婆也哭着说:“太难受了,我们一家人这么辛苦。”
4月22日,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对于被称是“职业打假人”,邵先生并不否认。
鉴于王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指控其“套路”“有敲诈勒索之嫌”,邵先生已经到忠县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对方诽谤,请求法院判对方登报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差旅费合计1000元。
“他们说我敲诈勒索,难道觉得我有未卜先知的能力,我能知道你们卖的东西是有标签还是没有标签?”
他补充,在自己起诉前,就有顾客收到王女士家售卖的有标签的产品,并注明了产品信息。因此邵先生分析,王女士一家是明确知道要在包装上注明产品信息的,并不是不懂要这样做。
对话邵先生
【1】怕她直接把我搞成“网红”
九派新闻:为什么起诉对方诽谤?
邵先生:这两天王女士一直说我在套路她,说我是敲诈勒索,现在网络舆情发酵得快,所以我今天就到忠县法院提交了诉状。
当然,她如果说的是事实,我接受,但这不是事实啊。东西是她发过来的,贴不贴标签也在于他们自己,难道王女士觉得我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能知道他们卖的东西是有标签还是没有标签?说难听一点,她是想利用网络舆论对我进行网暴。
九派新闻:你被网友私信攻击了?
邵先生:我暂时还没有收到私信攻击,我就是害怕,怕她直接把我搞成“网红”了,所以说我必须要起诉她,遏制她这种行为,让她意识到自己售卖三无食品是违法的。
九派新闻:目前搜集了哪些证据?
邵先生:我有王女士售卖三无食品的录音,她曾亲口承认,还有一些王女士“卖惨”的新闻图片。
【2】“吃了两份,没什么问题”
九派新闻:你第一次在王女士那里买特产,就下单了150份?
邵先生:之前不是我买的,是朋友买了之后送给我食用,不是我自己下单的,这个网上也能看得到支付记录。我是外地人,感觉他们这个食品比较有特色,价格也比较实惠,也看到王女士天天宣传自家食品干净卫生,就打算买来送给老家的亲戚。
九派新闻:这150份肉后来都怎么处理了?
邵先生:我发现没有标签后,就放到冰箱存起来了。自己也吃了两份,吃起来是没什么问题的,味道就是重庆普通小店的正常水平,剩下的就继续存在冰箱当存证没管了。
九派新闻:有网友觉得职业打假人不道德,你怎么看?
邵先生:东西都是有两面性的。我有看到评论,有一部分人支持,也有一部分人不支持,这都很正常。其实这个东西很简单,我们的逻辑就是,你自己不卖假就没有人能找你麻烦,并不是说出了问题,你让一个老婆婆出来哭一哭,就能解决。
【3】“未曾催促发货,标签贴不贴全在他们自己”
九派新闻:怎么看待商家不贴标签?
邵先生:不做这件事情,首先节省标签费、人工费。其次,假如遇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这个包装上什么信息都没有,可以逃避监管和抽检。
九派新闻:王女士说你购买后曾催促发货,并要求要有包装?
邵先生:我从来没有催过一个字,而且从我下单到他们发货,有三天时间,标签贴不贴全部在于他们自己,我总不可能去逼迫。
九派新闻:王女士说他们现在也意识到了标签的重要性。
邵先生:其实他们如果真觉得这个赔偿太高难以承受,也可以协商,但他们从没主动表示要沟通过。现在通过在网上卖惨的方式把自己描述得多么无辜,真没必要。
【4】“商家要有担当”
九派新闻:经历此事有什么感想?
邵先生:这个事情说难听点,王女士他们就是感觉赔了钱,心里不舒服;其次想发到网上给自己的品牌做广告。但她不能在网上卖惨,把自己伪装是一个无辜的农民,实际上她是农民企业家,应该有自己的担当才对。
她发一个老人哭的视频,说这些肉都是她婆婆亲手做的,明显是欺骗。这么大年龄的老婆婆,一天能生产几百份食品,可信吗?一个食品加工厂就一个老婆婆在生产,正常吗?
而且王女士自述和爱人2017年创业,到2022年都创业了5年了,还在卖三无产品,这正常吗?我知道她2019年曾经给另一个案子的原告发微信,说感谢对方发现了自己的问题,他们这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王女士经营场所用于盛放、贮存案涉产品的容器(冷冻柜)的现场图片
九派新闻:这次整改后,你还会再去他们家购买食物吗?
邵先生:我买不买无所谓啦,关键是他们会不会卖给我。最重要的一点是,作为商家不要颠倒黑白,要把真实的情况告诉消费者。(原标题:买150份熟肉索赔10倍打假人发声:商家不能靠卖惨解决,我继续起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