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境外补贴,在国内算不算非法经营罪?”
日前,广州市民成某家属向笔者反映:位于广东河源源城区的某科技公司员工成某通过互联网技术获得了境外救济金补贴,却被广东河源源城公安分局定为非法经营罪。
“我们所获取的境外资金是西方国家对其公民发放的救济金及教育、油费、出口等补贴。”据了解,涉案的成某因其互联网区块链技术专长被某两亚非国家驻华机构聘为发展顾问和保密顾问。“成某供职的这家科技公司在海外有合法的合作伙伴与合法申请的各种补贴,申请成功后获得相应的报酬,怎么能算非法经营呢?”成某的亲属表示十分困惑。
业界律师:非法经营罪不成立
“这些救济金及补贴并不能脱离美国公民银行账户独立存在,它只能通过技术和渠道获得的美国公民银行账户来使用(16PDF,21) ,而且使用必须依照一定的条件。”北京律师肖某辉认为,这个操作,不应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罪。与成某同样的案件与行为事实,“该案行为发生地在重庆、福建,重庆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处理,为什么广东河源公安出面管辖并将‘涉案人’作起诉处理?”
河源源城区检察院:
初步认定属“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
广东河源源城区警方告诉笔者,该案通过侦查已移交检察院。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涉案人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通过低于市面的汇兑比例,通过“对敲”型买卖外汇的方式汇兑美金,属于非法。但有从事互联网区块链专家认为,如没有证据支持的认定,检方应该慎重下结论。
“通过技术和渠道获得的美国公民银行账户中的补贴,是一种以美元计价的权益工具,并不是货币资产。而交易以美元计价的权益工具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刑法》调整的范畴。”
专家观点:
人民币没有外流不应属于法律打击对象
上海交通大学吴万强教授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境内获取人民币,没有导致人民币外流,也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也不适合刑事处罚,执法和司法机关应慎捕慎诉。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有关专家认为,因刑法对非法买卖行为定义不清晰,国家立法或司法部门应规范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明确范围或作出更清晰的司法解释修正。
依法治国始终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文化的繁荣发展,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使我们国人的思想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我们指导开展执法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他们被扣上“非法经营罪”的帽子,这个内涵令人无法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