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业吸纳有激励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更是吸纳各类群体就业的主阵地。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另外,对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进行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吸纳就业。
02
基层就业天地广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等政策。还可加入农村特岗教师队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社区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并且按规定落实“三支一扶”工作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
03
自主创业有补贴
就业是民生之本 创业是就业之源,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创新创业,为各类创业群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开展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可申请获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群初次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和最高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15类人群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窗通办”,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免费享受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等创业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群提供低成本的场地支持。此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还可申请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04
能力提升有培训
职业培训是增强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全面落实技能龙江行动,大规模开展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群体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新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等,并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还可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采取工学交替等校企联合培养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参加学徒制培训,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05
实践锻炼有见习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哈尔滨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70%,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06
就业困难有帮扶
不断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做到应认尽认,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每名毕业生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可免费参加“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等公共就业服务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