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社厅印发《辽宁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将通过“创业环境优化”计划、“创业主体培育”计划等8项计划,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让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程度。
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沉浸式”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阶段,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
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
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推动技工院校和大学生专业转换培训中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
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市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申领便利度。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倾斜。
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要按规定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加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投入力度,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允许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零工服务专区,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服务大厅开放时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布局零工市场。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