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大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两年的免费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有条件的市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