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27条,内容聚焦青年、激发创新、鼓励创业等方面,是地方探索青年领域专项立法的重大突破,在全国尚属首次。
《条例》强调,为给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建设;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推动学校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此外,《条例》理顺政府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为青年创业成长全周期提供系统全面的服务,打通青年创新创业“最后一公里”。
在构建创新创业生态方面,《条例》一方面培养多样的创新主体、产业形态,推动共创共生共赢。另一方面,完善创业者退出机制和渠道,营造兼收并蓄、开放融合的制度和文化,充分呵护创新、激发活力。例如,《条例》对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规定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营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条例》还提出在支持服务方面予以加强,针对青年创新创业所需的配套服务,加强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专业服务建设,提高创新创业质量。通过场地或租金补贴、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配套、青年创新创业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等措施推动服务保障精准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