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支持外出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休人员、“新乡贤”以及热爱乡村振兴事业的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促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会上发布了《郴州市支持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促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用工、资金、资源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和关心关爱人才等方面,提出15条可操作、可落实的干货措施。
《措施》提出,人才政策方面,对参与乡村振兴创新创业的人员,符合郴州市“人才新政52条”等规定条件的,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十大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奖励;定期评选“乡村名匠”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评选10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巾帼建功标兵、五一劳动奖章、十佳农民时给予倾斜,可优先列入“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对象;对创新创业者本人及其亲属在教育、医疗、社保方面给予支持。
资金政策方面,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支持返乡入乡创新创业金融产品,最高贷款金额为500万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创新创业经济实体,落实税费相关优惠政策,包括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郴州设立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快捷通道,依法及时核发相关证照,企业开办时限压减至0.5个工作日;鼓励创新创业者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生态环境、卫生、消防、耕地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领域,并在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对返乡入乡创新创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建设用地审批应批尽批;支持创新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流转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等场地进行创业;为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解决用人难、用工荒等问题,每年组织全市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企业到郴州高职院校等地宣讲项目、招聘人才2次以上;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对上一年度吸纳脱贫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可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此外,我市还将利用春节等大家返乡入乡重要时机,广泛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组织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等人员组建创新创业指导团队;对回引成功创新创业的人员,由市县两级实行“1名领导干部联挂+1个责任部门落实+1个导师团队指导”的“三个一”服务机制;建好乡村人才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开发“乡贤联商”系统;进一步加强对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促进经验交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