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将畅通失业登记办理及服务渠道。严格落实劳动者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要求。引导失业人员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失业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定专人主动联系,了解失业原因,反馈办理结果。动态更新失业人员登记状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长期失业者基础台账,记录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
通过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安排专人对失业人员定期进行联系,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针对性帮扶措施。组织特色化、小型化招聘服务对接活动。
在提升失业人员就业能力方面,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特点和培训需求,开展天津“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依规落实培训费、鉴定费和生活费补贴政策。鼓励培训机构面向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促进失业人员技能就业,依规给予定向培训补贴。
《通知》提出稳定失业人员就业岗位。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给予税收减免;给予最高300万元、最长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天津各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时,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孵化、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对新申请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通过新建、升级或改造的方式,推动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
兜牢困难群体民生底线。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要积极落实包保责任,实施分类帮扶,给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遴选社区服务岗或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对符合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生活困难登记失业人员,及时转介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帮扶工作。强化生活保障与就业促进衔接,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在不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方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办事项“全程在线”。对因疫情停工停产导致还款困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长1年的展期还款。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处理对疫情严重地区求职者和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的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