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缓解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落实国家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创建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在人才培养工作中设置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学分模块,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在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方面,《实施方案》鼓励各类孵化机构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开放一定比例的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机构,应给予入驻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财务记账、创业培训、法务、投融资、政策申报等一站式、低成本、开放式孵化服务,并安排30%左右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了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医保、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单位和各高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并将大学生创新创业纳入各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