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到2025年,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技能人才结构优化;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市场导向的收入分配关系初步理顺,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促进共同富裕迈出更大步伐。
方案提出,重点群体精准激励,瞄准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八类群体,分类有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功能定位相适应、符合不同行业特点与发展规律的分配机制。持续激发各领域、各行业的积极性,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带动城乡居民总体增收。
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试点,通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打造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担当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与评估制度,为科技创新人员提供充分和稳定的基本收入保障,为科研人员提供较高标准的收入待遇,对基础研究类、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类科研人员建立以“稳定的基本收入+绩效奖励”为主的收入结构,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
加强鼓励支持小微创业者的制度安排,优化创新创业政策机制,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和效率,努力为小微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清除创业壁垒。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支持各区分类释放场地资源,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完善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等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或取消各种证照,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规划、开工落地。扩大经营自主权,破除对社会投资的不合理限制。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力度,推进创业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专业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完善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等全流程服务,提供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指导服务。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制度、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采取多项措施为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便利和服务。
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推动经济增长、就业增加、效益提升、职工增收实现良性互动。
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继续深化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试点,逐步推进有意向申请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开展试点。
鼓励和引导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者,主动参加生产劳动,提升人力资本。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体的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开展跟踪服务,实施针对性培训计划,增强困难群体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加强就业帮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完善就业服务,拓展就业领域。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政策。加大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就业促进力度,分类施策,拓宽分流渠道。
坚持多措并举,着力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就业及企业与职工增收。贯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国家各项减税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减负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缴费负担。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帮助创新创业和中小微企业对接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其融资等活动提供服务。加强金融工具创新,提供多元化理财产品。继续支持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发展,持续推动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继续深化房屋价值市场化评估机制,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全力保障居民在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中合法性财产收入不受侵害。
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国家部委开展完善政策和优化征管的工作。以重点项目、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政策为抓手,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管理。
该方案自2022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