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育苗”行动的服务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3部门将通过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准入服务、推行跟踪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举措,鼓励、引导、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育新苗”“育好苗”,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在优化创业准入服务方面,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首次推行“驻场”“专窗”等项创新服务。“驻场”服务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与辖区高校对接,建立对口入驻服务机制,根据高校创业基地需求,采取专人入驻或定期入驻方式,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机构,现场受理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支持等业务咨询、办理申请,通过邮寄、送照(证)上门等方式,实现大学生创业入市“零跑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高校需求,在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投放智能终端设备,打造创业智能服务专区。“专窗”服务要求开设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绿色通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代办、帮办、导办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特定事项外,推行容缺受理、当场办结。
在推行精准跟踪服务方面,《通知》要求精准识别、跟踪服务大学生创业者。建立大学生创业市场主体数据库,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联动,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新办市场主体进行精准识别,对存量市场主体进行明确标注,针对性开展跟踪服务;充分发挥“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等线上平台作用,采取精准直达方式,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到位、惠及到人;深入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和网络创业等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积极参与专题培训、创业沙龙等系统活动。
在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方面,《通知》要求简化扶持政策申报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数据库作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直接申报创业补贴等扶持资金,简化审批手续,推进扶持资金直达快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大学生创业者以“教育帮扶、指导纠正”为主,强化合规经营指导,执行“轻微违法免罚”制度,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抽查频次;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阳光信访平台等渠道,积极受理大学生创业者相关投诉举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大学生创业者合法权益。
据悉,为开展好“育苗”行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人社厅将建立联动机制,组成工作专班,安排服务专员对接联系,推动政策宣传、创业服务、创业培训、政策帮扶等各项举措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