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若干措施》提出六项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如放宽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等。
支持济南、青岛成为全球新兴风投创投中心
《若干措施》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到2025年山东省创业投资综合实力得到较大提升,在山东省注册的创投基金数量及投资额年均增长15%以上,济南、青岛成为全球新兴风投创投中心,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达到10个以上,50家以上头部风投创投机构落户山东,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地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达到30家以上。
四个方面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第二部分提出,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畅通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环节,提升整体竞争力。主要包括支持创投机构通过发行创投债、基金债,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理财资金与优质创投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参与创业投资,拓宽募资渠道。
统筹资源要素和产业布局,推进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积极打造面向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的创业投资集聚区,推动形成区域协同互动的产业基金高地和创新发展中心。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国有创投动力活力。支持市场化转型完成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拓展创业投资业务,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国有创投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允许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高管强制跟投机制、构建差异化国有创投考核体系。
优化协调服务,为创业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搭建项目资本对接平台,建立省级创投机构投资备投项目库和“共创共赢”投资山东创投机构名录,推动投融资双方对接。
提出六项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
《若干措施》第三部分提出六项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
放宽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
省级引导基金在天使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向社会出资人转让股权或份额的,可以省级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总部认定为基金型总部企业(机构)。
按照“分级分类培育、协同联动推进”的方式,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和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给予专项政策激励。
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