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我市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
在挖掘基层就业岗位方面,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在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我市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在稳定公共部门规模方面,我市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支持承担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在增加见习岗位方面,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550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将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在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方面,我市将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5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在加强困难援助方面,我市将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
在优化招聘服务方面,我市将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行动。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
在强化就业指导方面,我市将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
在做好实名服务方面,我市将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就业服务。
在维护就业权益方面,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在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方面,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在提供求职就业便利方面,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在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方面,要求各高校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在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方面,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将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市教育局和高校将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在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方面,我市将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加强青年就业服务方面,我市将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在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方面,我市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我市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