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的一项重要抓手,强化系统思维,注重协同联动,配优配强职业技能培训条线工作力量,形成抓落实、见成效的合力。着眼大培训工作布局,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融合,培训政策、培训资金、培训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加快统一,对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集中调度。继续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适应大培训工作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各地政府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以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技能培训等情况作为省政府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督查激励重要指标,以此鼓励各地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支持各地探索实施阶梯性补贴方式,适当拉大阶梯补贴差距,提高培训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引导培训资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制造业技能人才和数字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技工院校发挥技能培训主力军作用,更多承担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任务,各设区市由技工院校承担的培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当地总培训人次的三分之一。
《意见》指出,建立以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岗率、创业培训合格率三项指标为主,以参训人员满意度指标为辅的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主要评估参训人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情况;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岗率主要评估参训人员在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稳定在岗的情况;创业培训合格率主要评估参训人员在参加创业培训后考核合格的情况;参训人员满意度为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对所参加培训的评价情况。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智慧监管,防范培训风险隐患,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评价融合监管,实现培训、评价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责。
《意见》强调,坚持培训工作“阳光下运行”,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规范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力量监管培训过程,建立年度培训资金使用的第三方审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培训资金的规范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和队伍建设,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培训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