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各相关单位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重点,推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提质增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孵化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创新创业服务,促进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在贵州省认定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和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增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力争实现覆盖县域。积极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力争“十四五”期末新增5家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县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统称为“创业孵化基地”。省级或国家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统称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实施方案》明确,对于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授牌“贵州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并授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