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组织开展“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见习岗位。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首次在辽宁省内创业并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
大力提升就业能力,开展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3至6个月,每人每月1500至2000元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培养企业新型学徒,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并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给予中级工(四级)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每年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同时给予参保失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开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开发基层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抓好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大学毕业生征集。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制服务,推广求职登记小程序。
同时,辽宁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精简优化求职手续,促进市场化就业,精准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