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浙江将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完善“职称在线”应用,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职称;
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扩大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贯通领域;
落实中小微企业人才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完善机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要继续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山区26县就业;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符合条件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程和大学生创业支持计划;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在校大学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稳定公共部门岗位
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浙江还将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低边家庭、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加强就业指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
高校要持续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落实实名服务
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同时,浙江将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杭州市按现有规定执行)。
完善毕业去向登记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对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此外,浙江还将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健全就业服务机制
对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要及时提供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需要学位学历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可共享学籍信息先报名参加鉴定或认定,通过鉴定认定考试,待取得相关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探索将见习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