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管理办法,“青年创业园”是指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以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为目标的创业园。
管理办法称,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导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青年创业园一定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设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以及补贴房租等经费支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青年创业园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给予资金补助。从2022年起,每一类市新认定的青年创业园,根据竞争评审结果确定为A、B、C、D、E五级。每一类市青年创业园按照级别累计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各地加大对青年创业园支持力度,协调各类配套资金扶持青年创业园后续发展。
青年创业园补助资金分2次拨付。青年创业园认定的次年,拨付一半补助资金。第3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孵化能力、服务水平、创业孵化成效和带动就业情况等对青年创业园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按照好、较好、中、差等次拨付园区对应档次的剩余补助资金。其中,复评等次为“好”等次的,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100%;复评等次为“较好”等次的,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75%;复评等次为“中”等次的,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50%;复评等次为“差”等次的,取消剩余补助资金,对核减的补助资金今后也不再补拨。
管理办法明确,2022年前认定的青年创业园,按照原补助政策落实,不再享受新的资金补助。
青年创业园新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就业补助资金按照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已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不享受此奖励)。
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
管理办法要求,青年创业园补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基建、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