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鼓励支持创业团队就地或返乡创业
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双创实践教育中心,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微专业。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一批“专创融合”“思创融合”的省级特色示范课程。完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加大办赛经费支持力度,对“互联网+”大赛国家级金奖和银奖项目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构建“课程引领、项目实践、大赛遴选、成果孵化”的一体化链条。将大赛获奖情况作为本科高校“双万”计划、职业院校“双高”“双优”计划考核评估重要指标,将“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就地或返乡创业。
实验实训平台资源
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
完善高校“创新+孵化器+人才培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推进高校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整合国家和省部级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校企合作实验室等实验实训平台资源,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
鼓励高校主动对接陕西经济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校内创新创业训练基地、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十四五”期间评定50个省级特色创新创业训练基地、30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
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
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在孵化期内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相关指标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
放宽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加大对双创平台、载体扶持力度,提升初创企业生存率。鼓励各级政府设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站),协助高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交流,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帮助创业大学生用足用好企业登记、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落实大学生
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给予优先重点支持,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