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所称创业培训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的各类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特色创业实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其中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规程和技术要点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管理要求执行。
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以及特色创业实训的定点机构(简称“定点机构”)由市人社部门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创业能力培训的承办机构由市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鼓励高等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创业孵化基地等多类型主体参与。
需要留意的是,定点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深圳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近2年内未受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本次《办法》涉及的创业培训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
创业培训的补贴对象则是承担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或承办机构,具体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创办企业培训补贴20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补贴2000元/人;特色创业实训补贴28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