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发文《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级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和展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重点文物和重大考古遗址保护水平将得到有效提高,文化旅游一体化程度将显著深化,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的能力将不断增强,中国文化重要符号的传播和影响力将进一步显现,人民的获取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将显著提高。
在项目选择上,《实施方案》提出应优先考虑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以及中央相关的重大旅游发展任务,积极向“三区三州”、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同时规定,未纳入项目储备的项目不得投入中央预算。
在资金安排上,《实施方案》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东、中、西部地区项目,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60%和80%。在西藏、南疆四省四州涉藏县的项目,可按批准的总投资全额支持。东部和中部地区未实现国家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项目(含系统试点项目),在实现国家垂直管理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对于实现国家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中心单元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总投资进行全额安排。
(记者薛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