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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动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对于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8家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实行100%增值税政策。

    公告还明确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科普单位门票、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门票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与上述出版物及相关地区的印刷或制作业务相同。

    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具备哪些条件?公告指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纳税人应当实行单独财务核算,不实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多次违规的非法出版物、出版单位和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持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以及因改制等原因未变更出版发行许可证的单位,经当地财政部监察局与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协商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根据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根据本公告申请增值税退税政策。

    据了解,我国已经实施了几轮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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