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罚款182.28亿元,占其2019年销售额的4%。这是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这张票引起了各方的反应。例如,11日,在“二选一”的平台上,58城创始人要求对其竞争对手柯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企业层面,估计互联网平台厂商开始感到“紧张”:该是认真反省的时候了。“二选一”不仅会损害平台内商家的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二选一”并不是互联网平台的唯一问题,消费者对规范平台经济有更多的期待。
有网友回忆说,10多年前第一次在淘宝下单,第一次经历全网比价,第一次感受到信息如此透明对称,第一次感受到货到付款的安心,第一次听到卖家一个个自称“pro”……真的是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最佳时机”。现在是大数据“杀”熟人,信息是“透明”的,直到不断分析你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习惯,变成更高层次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差评,可能受到各种攻击。我们希望这个针对阿里“二选一”的罚款,有助于一个一个解决平台问题。
当然,门票并不意味着对平台经济的否定。吴敬琏曾经分析过,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网上交易的优势有利于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尤其是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作为稳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平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世界竞争中,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平台公司依然代表着前沿的先进技术。最新数据显示,腾讯排名第一,谷歌母公司苹果和微软排名第二至第四,阿里巴巴和百度紧随其后。中国和美国各占六强的三个,第一个是中国公司。
重点是需要注意的是,平台不仅是市场的主体,也是供需双方获取和互动的“基础设施”,是交易设施的提供者,因此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而且平台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外部性等优势,获得了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结算等诸多信息,占据了客户和数据的优势。因此,反平台垄断也考验着监管者的能力。平台经济第一份反垄断名单的出现,明显标志着平台经济将从野蛮成长阶段进入规范竞争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