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遗址新发现6个祭祀坑后,许多与三星堆有关的商标申请注册,目前大部分正在申请中。三星堆博物馆相关负责人4月6日告诉记者,虽然做了商标保护,但“难以防范”。(见4月7日《广州日报》)
“三星堆”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注册商标了。早在三星堆遗址祭祀坑刚发掘的时候,就有不少商家发现商机,争相申请三星堆的相关商标。三星堆博物馆负责人表示,他们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保护“三星堆”商标,但由于涉及文字和图形,商标保护陷入了“难以捍卫”的局面。对于商标保护来说,理想的状态是在不给予他人机会的情况下,将某个商标下的全部45个类别进行注册。但是,成本太高。商标注册后3年内未使用的,可以撤销。三星堆博物馆工作人员坦言,“商标注册种类太多,我们博物馆无法注册所有类别的三星堆相关商标。”
目前面对三星堆的注册商标,最现实的办法就是用法律来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三星堆博物馆作为三星堆遗址的管理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可以依法主张优先权利,维护“三星堆”品牌。三星堆博物馆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作出不注册该商标的决定。对于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
从长远来看,更有效的方法是要求保护驰名商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可以实现跨类别保护,从其注册的商品类别到其他商品类别,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权。
故宫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故宫博物院非常重视商标保护。多年前,故宫博物院举办的“故宫”、“故宫”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成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工程第一个驰名旅游商标。近年来,随着故宫成为超文化IP,一些企业想借机“蹭热点”,争相注册与故宫有关的商标,如“故宫传说”、“筑故宫”、“故宫皇妃”。但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故宫“故宫”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些故宫未申请的类似商标最终不太可能被审核注册。在这方面,三星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不妨多向故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