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形式多种多样,侵犯个人信息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司法实践中如何通过审判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3月26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研究成果,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个人信息风险原因、典型案例及个人信息保护建议。
据悉,以往审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件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民事侵权领域,案由分散在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网络侵权责任等纠纷中。《民法典》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出现了新的争议:一是人脸识别等新形式的个人信息采集引发的案件。第二,疫情期间,个人健康和医疗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大幅增加,互联网上新形式的医疗咨询可能会带来新的个人信息问题。
在一起“熟人犯罪”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闫和云最初相遇,但后两人发生了冲突。在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各种平台和网站上,云多次披露了闫及其家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年龄、生活方式等大量不公开、不愿公开的内容。然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公司没有采取有效屏蔽、断链、封号等必要措施,使得侵权行为扩大。燕某将云及互联网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原告连续发帖属实。考虑到所涉及的文章标题,结合帖子和后续评论,原告的评价或举报已经超出合理水平,上述言论已经侵权。被告互联网公司网站作为网络信息发布的提供者,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应当承担与其网络传播的性质和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以及审查帖子内容的义务。在终审判决中,邹向闫发出书面道歉声明,并为消除影响向闫道歉;云和某互联网公司分别赔偿闫精神损失费5000元。原被告和被告均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该院副院长王波建议,个人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被轻易泄露。提高对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或定位侵权主体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企业要加强自律。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行业特点定制隐私政策,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方式,为用户提供删除数据和注销账户的渠道,明确共享和公布用户数据,并在出现争议时明确告知用户查询和投诉渠道以及争议解决机制。